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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1日讯 (记者程娇 实习生黄瑞琪)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根据国家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卫生、人社主管部门制定调整了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等29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新制定价格12项,调整价格17项,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群众承受能力进行的。所调整的17项医疗服务价格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适当提高了护理费等5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了脑电图等12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平均降幅32%,最高降幅达60%。此外,为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费标准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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