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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2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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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规划建设作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 梁学安   决策参考   城市管理要有科学的规划。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城市管理的龙头。城市建设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是实现城市规划的重要手段。城市运行是城市管理的关键。只有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行的管理,才能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   规划管理是龙头   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城市管理的龙头和城市发展的蓝图。城市规划总揽城市建设和发展全局,它决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抓住了城市规划,也就是抓住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键。   一、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修改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就是组织编制和依法审批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要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要科学确定城市和村镇的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和节约利用资源;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各项原则和以上一层次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要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各项规划的有机衔接,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组织方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城乡规划审批要依据法律、法规,按前置程序、上报程序、批准程序和公布程序审批。城市规划的审批应以书面批复,经批准后的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城乡规划修改主要是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如只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须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如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有重大变更的修改,须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严格遵守修改程序,包括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向原控规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修改,修改后应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控规修改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规。   二、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控制和引导。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计划、用地和建设的全过程。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出让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做到城乡建设项目都依法依规审批和建设。   三、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管理。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管理主要是指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发现违法建筑要及时处理,把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中。对违法占用土地和违法建筑等乱搭乱建行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查处的坚决依法查处。对发现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擅自调整容积率和建好后擅自改变用途(如把地下停车场改变为超市的)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建设管理是基础   一、城市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履行法定程序。要坚持建设工程的论证审批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根据建设工程的项目性质、资金来源、投资规模等因素,把建设项目划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并按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规定审批建设工程。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杜绝越权审批、违法审批行为的发生。   二、城市建设要遵循建设工程的建设程序。要遵循建设工程的建设程序,就是要遵循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先后顺序,既要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先竣工验收后投产运营的客观规律,又要遵循政府投资项目先评估后决策、先审批后建设的主观调控程序。   三、城市建设要抓好重点工程的建设。城市建设要分缓慢紧急,要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开发程序和部署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优先建设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重要的主次干道路网、供气管网、污水处理、给排水、信息化等设施,把城市的框架结构先建起来。对城市的各类公园、体育馆、学校、医院、博物馆和重点旅游项目等设施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建设,带动城市的发展。   四、城市建设要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要根据项目建成后是否有收入来划分建设工程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两种。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便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   运行管理是关键   现代城市管理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只有通过对城市运行指标分析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各个环节,才能更好地指导和修正规划和建设中的不妥之处,做到规划、建设和运行三者之间相互协调、互动发展,实现规划、建设、运行一体化的循环式城市管理。   一、城市运行管理要依法行政。要推行城市运行管理法制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结合《城乡规划法》、《土地法》、《城建监察规定》和《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地方配套的法规和管理规章,做到城市运行管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城市管理要从运动式管理向制度化管理转变,改变过去仅依靠几次运动或整治的做法。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城市管理有法可依。   二、创新城市运行管理手段。要创新城市运行管理的手段,采用系统管理、目标管理、网络管理等现代管理手段,建立信息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控制系统、监督系统、评价系统等,提高城市空间和资源配置效能,找准城市存在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   三、转变城市运行管理理念。过去,我们管理城市的理念是“为城市管理人民”,这个理念体现的是人民是城市附庸,是管理的客体,是为了管理而管理,甚至为了维护“城市形象”而损伤人民的利益,如暴力拆迁、追打摊贩等。城市管理要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新理念。“为人民管理城市”体现的是人民是城市的主人,是管理的主体,要靠人民管理城市,要让人民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四、建立健全城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城市运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城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城市管理时紧时松、时好是坏的问题。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城市运行的行为。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城市管理问题不但反映一个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民生意识,而且反映一个地方的综合发展水平和市民的综合素质。只有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发挥规划建设的作用,才能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   (作者单位: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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