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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8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杨兵 崔善红)澄迈一男子因被主管辞退便心怀不满,拿着菜刀将主管砍伤。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今年26岁的王某是澄迈县人,初中文化。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原系海口市龙华路“某某广场KTV”员工,因被主管李某某辞退便心怀恨意,伺机报复。2006年10月17日凌晨,当得知李某某在海口市面前坡一家饭馆吃夜宵时,王某及王某安、黄某妙(均已判刑)、以及另外两名澄迈籍男子(另案处理)带着事先准备好的两把菜刀乘坐出租车来到该饭馆。下车后,王某在远处观望,王某安和一名澄迈籍男子便各持一把菜刀向李某某砍去,造成其轻伤,随后两人坐着王某叫来的出租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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