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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9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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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法院化解一起赔偿纠纷
本报讯 (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李岸玮)近日,琼海法院中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使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姚某是一家烘烤槟榔作坊的作坊主,其在距离符某家约30米处建灶烘烤槟榔,并建有水泥圈用以放置火炭。2010年12月的一天,符某4岁的儿子在附近玩耍时不慎落入水泥圈中,造成双下肢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符某找到姚某理论,认为其没有做好安全措施,导致孩子烧伤,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姚某则表示符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拒绝做出任何赔偿。于是符某一纸诉状将姚某告上法庭,要求姚某赔偿住院费等各种损失及赔偿金3万多元。   中原法庭受理该案后,决定将调解作为本案的审理方式。于是法官先后几次主持调解工作,或召集双方在法庭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或深入当事人家中进行“背靠背”调解,指出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耐心劝说,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慢慢缓和下来,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8000元,被告当场给付5000元,余款双方约定分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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