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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31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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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加强管理
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
本报海口3月30日讯 (通讯员周平虎 记者徐珊珊)近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以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记者今天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我省公安部门将积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贯彻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措施。   通知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保有量迅猛增长。但是,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通知要求,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公布在本省范围内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进行通报。此外,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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