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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广阔
4月1日起,河南中牟县开始推行干部工作善抓具体日志(档案)制度,要求科级以上干部每天至少做一件具体的事,要记日志详细记录。县委、县政府专门印制了工作日志笔记本。(3月31日《郑州晚报》)
尽管很多网友对中牟县这一做法有不同的看法,但笔者对此是赞同的。在其位尽其职,这是对政府公职人员的最低职业要求。那么到底该如何“尽其职”呢?显然就得通过一件件具体的工作、事务才能体现出来。
要想让“每日一事”的制度不流于形式,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对于被记载在日记中的“一事”,要力求具体,真实,严防弄虚作假。既然你说自己今天做了这件事,那么具体是什么事,什么时间做的,结果如何,有哪些一起做事的人,都应该一一记录在案,方便上级部门检查监督。
其次,应让机关人员明白,“一事”只是最低要求而绝非最高标准。把“一日一事”理解成为一天做完一件事就大功告成,这显然和推出这一制度的目的大相径庭。应该是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在个人能力、时间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做得越多越好。
最后,对干部“一日一事”的践行情况,应该坚持内外监督并重的原则。除了内部可以采取不定时的抽检抽查,予以监督落实之外,还应该引入外部群众的监督。只有当作为服务对象的群众成为官员“一日一事”的主要考官和裁判,这一制度才有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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