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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04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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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企业”应是  “民心企业”
河北元氏县利税大户、拥有众多荣誉称号的“明星企业”,却在较长时间也是排污大户。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调查发现,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化工厂,多年来将含有氰化钠等毒素的污水大量排放,造成几个村庄的地下水和农田污染,部分群众被迫买水度日。(5月3日《北京青年报》)   不可否认,化工企业是税利大户,往往被地方政府视为宝贝。但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语境下,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旨对化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生态要求,如果企业只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而漠视生态保护甚至置生产带给老百姓生活的影响而不顾,如此丧失社会良知和责任的“明星企业”,比其对生态的破坏力更为可怕。   工业污染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治理,长此以往,即使GDP上升了,生态环境却恶化了,那也是得不偿失的。地方政府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更应将增加老百姓的幸福感视为己任,彻底摈弃惟GDP的政绩观,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老百姓的幸福感结合起来,加大对化工企业的环保监管。应当算好经济账、环境账与社会福祉账,培育更多拥有社会责任感的“民心企业”,才能将其打造成真正意义上的“明星企业”。真正的“明星企业”,应该努力减少生产污染,避免给环境和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这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一个企业应当恪守的社会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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