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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宁5月31日电(记者顾玲)从2011年5月开始,青海将在县级以上医院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及时反映临床用药情况,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及时干预。
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不合理用药行为,青海省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对监测指标不符合相关规定,特别是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使用强度监测排名靠前的医院,医院负责人要向青海省卫生厅写出书面说明,并进行诫勉谈话。对用药不合理的科室,医院要对科室负责人实行问责制。对用药不合理的医生,医院要通过警告谈话限期改正、限定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进行及时干预。对严重违规使用药品的医生要给予暂停执业3至6个月的处理,对经教育、培训仍无改正的医师,注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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