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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5月31日电 (记者刘贡)从今日起,三亚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进入申报审核程序,凡在三亚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两人(含)以上家庭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520元以下,单身人士月收入4500元以下等人士均可申请。
为解决超出廉租房条件、又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今年三亚将建2000套公共租赁房。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相比,公共租赁房具有租金水平低,租赁关系稳定等优势,而且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此次申请三亚公共租赁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二是申请人及配偶在三亚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三是两人(含)以上家庭申请的,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520元(含)以下,单身人士申请的,月收入4500元(含)以下;四是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了具备前面三项规定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五是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除了具备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六是已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双限房并取得租住或购买资格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次公租房申请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19日,审核分初审、复审和终审,终审时间为8月11日至31日。申请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机制,初审期间,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在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并在本辖区、单位公示7天。复审由区管委会、主管单位收到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内审查,做出复查意见后上报三亚市统计局,该局进行材料把关、数据汇总,转住建局。三亚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应在有关媒体、网络上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后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申请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属于三亚市城区内本地居民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在市城区内灵活就业的人员,向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机关、国有企事业新就业人员和企业单位务工人员,向所在地单位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属于居民家庭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需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户口是三亚市以外地区的,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机关、国有企事业新就业人员和企业单位务工人员申请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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