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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四倍
面对近期连续发生的多起较大瞒报、迟报煤矿伤亡事故,业界人士虽屡次痛定思痛,但对事故多发原因依然是众说纷纭。“实际上,在所有导致煤矿事故的直接原因中,由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占比高达97.67%。这个数据来源于对1980-2000年间1203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案例的分析。”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陈红说。(6月28日《中国经济周刊》)
我国超97%矿难由人为因素导致,是一个让人不安的信息,而具体来说就是,工人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以及煤矿企业组织施行不安全行为,目前仍然是导致我国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这让笔者想到了一则调查,美国学者海因里希调查了美国的75000起工业安全事故,发现其中98%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根据我国学者研究,在我国发生的各类事故中,有80%以上的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这明确告诉我们只要管理到位、意识和认识到位,大量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该如何认识超97%矿难由人为因素导致呢?
超97%矿难由人为因素导致和有80%以上的事故可以预防、避免是一种醒目的对比。背后是安全监督不力。同时,不少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把GDP的增长与否作为行政成效的评价标准,很多地方官员就把煤矿企业创造的GDP作为其提升晋级的主要基石。所谓安全监督不过是走过场。这也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体系脆弱和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如果一种现象存在着明显不合理性,但实际上这种现象不仅普遍存在,且有不断强化的趋势,那么,就是在制度或规则层面出了问题。对超97%矿难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审视同样离不开这样的视角。无论对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无论是对大型煤矿还是小煤矿来说,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矿主(管理者),在利益的刺激下,不惜采用一切可能的手段,铤而走险,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安全投入的增加会降低利润空间。因此,他们往往忽视安全生产问题,使煤矿和矿工超负荷运行。如此一来,超97%矿难由人为因素造成和八成以上矿难可避免的刺目对比,不应引起社会的惊醒吗?
无数事故的沉痛教训都证明,在事故致因中人的因素是主要、主导因素。从近年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都是人为因素,如违法开采、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人员素质低下、对安全和生命麻木不仁有关。由此造成的恶性循环是“解决问题、处理事故之后,事故依然发生”。这实在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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