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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30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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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地方政府债务过重影响民生
□ 魏文彪   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27日表示,总体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6月28日《新京报》)   陈尘肇表示,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总体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笔者认为,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适度举债无可厚非,但是前提是政府背负的债务必须真正被完全用于公共事业与民生改善,如此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也正因为如此,公众作为纳税人,事实上也有权要求地方政府公布自身债务详情,公开政府举债投入的所有项目,让纳税人看看需要他们偿还的政府债务是否真正是全部被用于公共事业与民生改善,其中是否存在不当举债与浪费公众税款的举债行为。   另外,尽管有关方面表示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但是随着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滚雪球般越增越大,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也将随之增大。例如,审计发现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不少地方政府将土地收入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方式,这显然容易进一步加重部分地方的土地财政情结,从而推高这些地方的地价与房价,损害民众居住领域的民生改善,从而损害到民生福祉。   其实,尽管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确有部分被用于直接的民生改善,但是其中相当部分实际上是被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期达到拉动经济指标与GDP数据增长的目的。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大、周期长,加之不少基础设施建设属于“费而不惠”的项目,这样一来部分地方政府就可能会通过减少民生改善资金投入乃至进行不合理收费等有损民生行为,来达到更快偿还相关项目债务负担的目的。何况当前地方政府背负的债务中还有部分实际上是被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这样一些因为建设劳民伤财项目背负的巨额债务,其偿还显然也将会以改善民生资金受到挤压与民生受到损害为代价。   也正因为如此,尽管有关方面表示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但是显然已有必要通过强化地方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压缩地方债务负担。另外,还有必要改革地方政府建设项目融资渠道,通过将民间资本引入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变当前基础设施建设单纯依靠政府投资的融资方式,并通过立法对地方举债行为作出规范,将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当中。如此多管齐下,才能逐步缩小地方政府债务率,避免地方政府负债过重直接或间接影响民生,让更多的资金能够被用于民生福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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