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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立场
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七陂村是个6000多人的大村。十几年来,村里几任干部“忙”于非法卖地和贪污,疏于发展集体经济。今年3月,曾是七陂村民、但户籍已不在村里的周瑞丰当选村委会主任,当地有关部门正在尝试以七陂村为试点,探索借助“外来村官”破解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存在的前“腐”后继难题。(6月28日《南方农村报》)
村官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当家人”,但其权力却不容小觑。因其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土地征用、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社会事业发展等,这些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事情都与村干部紧密相连。由于农村地区特有的权力结构问题,对村官的监督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督体制,对村官的监督和制衡往往失效,人们甚至把这种监督称之为“牛栏关猫”,导致村官腐败的机会成本很低,为其腐败提供了温床。
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七陂村试图借助“外来村官”来破解农村基层组织的腐败问题,其初衷不可谓不良好,但成效如何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认为,类似周瑞丰这样的“外来村官”不太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村治中的大量现实问题。七陂村数任村官前“腐”后继,根源在于权力不受监督和决策不公开、不透明。如果仅仅依靠“外来村官”非本村户籍的身份优势,而不彻底理顺村中的权力运行机制,村中重大决策不能履行民主程序、不能尊重多数村民意见,那么破解村官贪腐怪圈很可能会流于空谈。
村干部腐败的因素有很多,也很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乡村干部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的预期成本低,以及财务管理混乱等。调查显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对农民税费的减免,当下,在经济发达的城乡接合部地区,村干部腐败多集中在土地补偿款、企业改制等方面。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腐败则多发生在截留国家下拨款物、私分集体资产上。
不难看出,无论村官是大张旗鼓地捞,还是不着痕迹地侵占,都会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如果不深刻认识村官腐败的严重危害,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力的手段查处村官职务犯罪,将无异于助长村官冒险犯罪的意识,农村的长治久安就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须加强村官职务犯罪防治的建章立制,大力查处村官职务犯罪。
现实中出现的乡村权力异化腐败现象让人们更加清晰地看到,把希望寄托在少数人身上的理想终归是一厢情愿的空想,治理村官腐败问题,除了采取对村官权力加以监督和约束外,最重要的就是要以村民权利制约村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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