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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沙7月8日电 (记者陈文广)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铭“涉黑”团伙案8日上午由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被告人李湘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行,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对涉案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4年6个月不等;对涉案的被告单位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至案发,被告人李湘铭在解决工程项目矛盾纠纷过程中,为体现强势和霸主地位,纠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湘潭市内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运输枪支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使用暴力致伤多人。李湘铭还利用省人大代表的身份,阻碍、侮辱、谩骂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组织指挥人员到湘潭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闹事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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