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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4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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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化建设中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林明鹊
  海南国税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纳税人负担。(许振程 摄)
  税务干部上门指导纳税人网上开具发票。(吴宗涛 摄)
近年来,我们海南省国税局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就如何从根本上杜绝由信息化引发的不合理负担、有效控制和降低纳税人网上办税运维费用这一关乎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把减轻纳税人负担作为信息化建设的根本标准   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就在于依托先进的网络和计算机技术,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使办税更方便、更快捷、更经济,让全体纳税人都能共享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息化项目上不上,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看它能否有效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为此,我们坚持把减轻纳税人负担作为信息化建设的根本标准,坚决站在为纳税人减负的角度来精心谋划信息化建设工作。特别是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中,始终把“三个是否”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和项目上马的根本标准,即:纳税人“多头找、多次跑”、“重复报、多头报”的现象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是否有效节约,纳税人为办税支付的费用成本是否有效降低。在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中,正是由于我们始终坚持以“三个是否”为标准,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为目的,较好地发挥了信息技术对“减负增效”的支撑作用,做到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完成办税事宜”,从而有效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促进了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公信力的不断提升。   二、把保障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作为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根本手段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信息化投入产出的性价比非常高,所带来的直接效益往往是投入的十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海南国税每百元的税收成本从1994年机构分设时的8元降到2010年的1.47元,税收信息化功不可没。因此,我们始终把保障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作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加以推动和落实,不仅有效地促进了税收管理的信息化,也有效地避免了在信息化建设中增加纳税人的不合理负担。   一是切实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决不把建设费用转嫁给纳税人。即使财力有限,我们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建设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而且始终坚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建设项目,切实做到软件开发、设备投入、系统安全、软件操作培训、数字证书介质和电话技术支持服务等建设资金全部从行政经费中支出,决不向纳税人收取建设费用。对于我们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且拥有自主产权的软件产品,则一律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   二是坚持走自主创新、自主研发之路,努力降低信息化的投入费用。2008年以来,由我局自行组织研发的信息化项目涉及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开具、发票认证、税务审批等多项涉税业务,实现了对国税主体税种和主要涉税业务的全覆盖。在这些项目的研发过程中,除了外请人员完成代码编写外,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功能和性能测试、推广应用、运行维护等工作均由我局内部人员独立完成,从而大大节省了开发成本,为有效减轻纳税人的运维负担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三是坚定不移地遵循“一体化”的建设思路,坚决杜绝“强行搭车”、乱收费的现象。我们将每一个新项目的建设和推广都融入原有信息化的体系之中统筹考虑,确保已有的资源都能得到充分利用,避免重复开发建设造成的浪费。我们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体系设计开发应用系统,坚决堵住开发商和服务商借此推销设备、强行搭车的“路子”。我们最大限度地降低所有网上办税项目对计算机硬件的要求,立足于纳税人现有的技术条件设计开发,确保纳税人原有的计算机设备都能匹配和使用,并能同步享受更多的增值服务。    三、把由纳税人自愿选择办税方式作为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根本准则   对于网报上门服务、CA认证等有偿服务,我们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本着“税务机关积极引导、纳税人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合理合法、服务费用力求逐年降低”的原则,努力做好税收信息化运行维护的管理和协调,千方百计把纳税人的运行维护费用降下来。   一是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在办税方式的选择、信息技术的应用、办税软件的推广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纳税人自愿选择为基本前提。   二是坚持合理合法原则。技术服务单位向纳税人提供的有偿服务,均以服务合同为依据,服务费用均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坚决做到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或收取费用。   三是坚持逐年降低原则。积极与开发商和服务商沟通,加强对收费项目的监管和约束,确保收费标准逐年降低。2011年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全部取消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培训费用。与2008年相比,2011年我省国税纳税人承担的信息化建设服务费用总体下降13%,小规模纳税人网上办税的服务费用总体下降20%。   四是加强对服务商的服务监督。一方面监督服务商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服务内容,保证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加强对服务质量和收费行为的监控,有效约束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行为。   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内容。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承“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宗旨,坚定不移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积极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努力从根本上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让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实实在在地惠及广大纳税人,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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