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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林玥 刘洪记)东方环卫局原局长唐道勇因行贿、受贿,近日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东方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底、2007年初,被告人唐道勇为办理其向八所镇村民买下的两块坡地的土地证,先后两次找到时任东方国土局局长的许某(另案处理)审批,两次送给许某金钱共3万元。2004年至2009年期间,为了自己和亲属的提拔,先后三次向时任东方市委组织部长的吴某(另案处理)行贿5.5万元。2009年,为感谢时任东方市市长谭灯耀在招揽垃圾处理项目工程中的帮助,并希望今后得到其关照,先后送给谭灯耀80万元。
一边在行贿,另一边大肆受贿。2008年8月和2009年,为了感谢被告人唐道勇在垃圾处理项目征地过程的帮助,小岭村委会主任符某和黄宁村委会主任卢某共同送给唐道勇30万元,符某单独送给唐道勇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道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他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8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由于唐道勇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线索的情况下,主动如实向检察机关交待了其受贿和部分行贿行为,同时主动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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