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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7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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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与 清剿火患
全民参与,清剿火患。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 2011年9月29日至2012年2月29日,我省全面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敬请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举报,共同构建平安国际旅游岛。   清剿目标   做到“三个确保”、“两个实现”。确保社会单位、社区、乡村100%排查,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整改;实现火灾四项指标逐月平稳下降,亡人和重大火灾事故得到坚决遏制。   清剿范围和重点   1、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3、临街铺面、“六小单位”、“多合一”场所和家庭旅馆;4、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5、油气化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7、学校、幼儿园;8、农场。   清剿措施   1、各市县全面排查火灾隐患,确保不留死角;2、各地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3、各地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4、省公安厅组织督察、治安、边防、消防等警种部门不定期对各地进行督察;5、各地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充分利用广告牌、宣传栏、电子屏等阵地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6、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举报内容和电话   举报内容:(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损坏的;(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八)在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九)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规行为的。   11月10日起,我省各地将开通火灾隐患全国统一举报电话:96119,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在96119开通之前,各地举报电话分别是:   海   口(65230119) 三   亚(88956119)    洋   浦(28821360) 琼   海(62826856)    儋   州(23861497) 文   昌(63280003)    东   方(25581191) 万   宁(62223119)    五指山(86626408) 定   安(63822511)    屯   昌(67813758) 澄   迈(67601119)    昌   江(26652119) 临   高(28285453)    琼   中(86236523) 保   亭(83668422)    陵   水(83320119) 乐   东(85521153)    白   沙(277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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