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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程娇)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联合省教育厅制定了《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根据《办法》规定,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现行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小学生伙食费、小学学生午休管理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高中军训费、补办证(卡)费、热水费(洗澡用水,不含学生饮用的热开水);代收费项目为:高中学生教材费、高中学生电影费、作业本费、考试费、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和中小学生校服费。现行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档案查询费、补办证(卡)费、学生体检费、培训费和上机、上网服务费;代收费项目为:军训服装费、教材费、超定额水电费和考试费。
《办法》还就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作出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和核算,使用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规定的票据。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办法》要求中小学校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要书面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费后要向学生和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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