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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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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18措施优待农村纯女户
●子女免高中择校费和学费,考上大学本科奖励5000元;●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发放护理费2万元
本报讯 (记者丁静 通讯员 陈贤泽)为了引导广大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近日万宁推出18项优惠政策奖励优待农村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少数民族聚居地三女)家庭。政策涵盖子女上学、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发展生产等各个方面。这是记者日前从省人口计生委了解到的。   据悉,近日,万宁市委、市政府再次修订《万宁市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并于12月12日重新出台了《万宁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出18项优惠政策,扩大奖励覆盖人群和优惠面。    教育方面,万宁规定,对农村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少数民族聚居地三女)家庭的夫妻进行相应奖励,其最后一孩年满3-6周岁学前教育期间,市政府每年发给1200元的学前教育费,其子女考取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发给助学金5000元。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需要在万宁市思源学校、市教育扶贫移民学校就读的,可优先安排。在万宁市读高中的,免交高中阶段的“择校费”和“学费”。其子女参加政府资助的涉农专业学习和培训,优先录取,并优先为其推荐就业岗位。“春蕾计划”中优先为其子女发放救助金,帮助她们完成学业。   符合农村居民住房困难标准的,可优先享受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农村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少数民族聚居地三女)家庭的夫妻,市政府一次性发给夫妻护理费2万元,并每月发给夫妻双方生活费各50元,直至与国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衔接。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给予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同时,市政府每年还为夫妻双方及其子女购买100元的计生“和谐之家”保险。对其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或死亡无子女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符合生育条件且女方49周岁以下)并不再收养子女的,市政府为夫妻双方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连续缴交15年的养老保险。符合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夫妻(1933年后出生的)死亡的,市政府给予每方安葬费5000元。   在发展生产方面,万宁市规定,在扶贫项目、希望工程、资金、种苗技术、医疗、生活救济、灾害救助、农机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良种补贴、生猪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各相关单位应给予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少数民族聚居地三女)家庭优先照顾。   《办法》还对农村二女(含一女)家庭或少数民族地区三女家庭,男方入赘落户到女方,居住在女方家并赡养女方父母的,市政府一次性发给夫妻婚姻勉励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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