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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红卫 通讯员林巧 张海涛)近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城郊检察院抗诉石某某等7人抢劫、敲诈勒索案,成功获得改判。
据悉,2010年3月15日,入住三亚市某海景酒店的游客冯某等12人在酒店休闲中心一名女外联的介绍和游说下观看色情表演之后,被告人石某某等5人对被害人冯某等12人进行威胁、恐吓,冯某等人只好每人交纳了1600元。之后,石某某等人又用同样方法对游客钱某某等9人进行敲诈。
两天后,另一受害人陈某某在三亚市某海景酒店休闲中心做按摩,期间被告人石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受轻微伤。之后,石某某等人以陈某某强奸了按摩技师,要求其赔偿休闲中心和技师的损失为由,胁迫陈某某同意赔偿6000元。
该案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石某某等7人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石某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
一审判决后,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定性错误,也就是第二起(即2010年3月17日)犯罪事实应认定为抢劫罪,由于一审判决定性错误,造成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该案经二审开庭审理,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对该案作出改判,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并罚,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九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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