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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18日讯 (记者官蕾 通讯员吴晓珊)2011年省级财政共下达21.6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比增长44.7%。这是记者昨天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2011年省级财政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的补助支持力度,加大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投入。省级财政共下达保障性住房资金21.6亿元,比上年增加了6.7亿元,同比增长44.7%。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1.8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9亿元,同比增长32.5%;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9.8亿元(含地方债券省级举债安排1.3亿元),比上年增加了3.8亿元,同比增长62.7%。资金投向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含国有林区棚户区)、垦区危房改造、库区移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教师周转房一期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试点等。二是从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9.2亿元(含省级举债的1.3亿元),达到地债收入的31.8%。三是专门设立海南省中西部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我省中西部12个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时,省财政厅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原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基础上,会同省住建厅和省发改委研究出台了《海南省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保障性住房资金的来源、申报、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等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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