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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2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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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委员建议:
以公益性为目标调整国资配置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特派记者魏如松)我国国有资产快速增长引起了多方面关注,两会期间,迟福林委员指出,未来5年,消费主导的经济社会转型将处于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从我国进入公共产品短缺时代的基本国情出发,建议以公益性为目标,调整国有资本配置。   据悉,全国国有企业拥有的资产总额从1998年的13.4万亿元提高到2009年的53.5万亿元,每年平均增长3.6万亿元,每年仅增长额就相当于1978年国有资产总额(4488亿元)的8倍多。   “目前,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在国有资本运营上,缺乏应有的公益性,一些央企甚至进入房地产领域与民争利,充当‘地王’的角色,这不仅与中央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方向相悖,还引发社会质疑。”迟福林说。   “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过多与公共产品短缺并存,很大程度上在于庞大的国有资本并未真正用于最急需的公共服务领域,使得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难以实现。”迟福林对此提出建议,对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国有资本进行分类管理,由国资委统一管理非公益性国有资产,由国家财政部统一管理公益性国有资产。   如何限制盈利性国有资本投资范围,迟福林说,国有资本属全民资产,不应与民争利,应主要配置在公益性领域,国有资本投资非公益性领域应该实施“非允许即禁止”的原则。建议采用列举法界定国有资本可以介入的非公益性领域,制定国有资本产业投资目录,对盈利性国有资本进行严格限定。   “应该逐步增大公益性国有资本的比重,可以制定提高公益性国有资本比例的约束性指标,制定严格的日程表,使一定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本住房保障等社会公益领域。”   迟福林还提出,应尽快制定国有企业支付国有资源使用租金和利润分红的法律法规。建议尽快修改《预算法》,把国有资本收租分红明确纳入《预算法》的范畴,逐步把国有企业的资源使用租金和利润分红纳入全口径财政预算收入体系。应尽快制定《国有企业收租分红条例》,明确收租分红比例,建议在目前最高10%的基础上逐年递增,到“十二五”末期最高分红比例达到20-25%,为公共服务提供重要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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