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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本报三亚3月15日电 (记者王红卫 见习记者孙显炬 通讯员朱汉丽)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亚市工商局公布了该局近期受理的部分典型案例,震慑不良商家,提振消费者信心。
案例一:今年3月13日,消费者李先生夫妇在三亚某餐厅吃饭时,点了炸鸡等食品,消费74元。在咬开一口后,消费者发现炸鸡面粉内有一只小飞虫,随后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三亚市工商局红旗工商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解,经协商,该餐厅愿意按照消费金额的8倍赔偿消费者。
案例二:今年3月6日晚,沈女士入住三亚某酒店,次日清晨退房时,被告知消费了房间内有偿使用的茶叶、剃刀,产生费用40元,要求沈女士付费。当事人沈女士表示,自己并未使用上述用品,同时表示房间内没有任何提示“有偿使用”的字样。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沈女士拨打12315请求工商部门帮助协调。三亚市工商局东城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对房间进行查看后发现,酒店房间内确实没有在醒目位置作出“有偿使用”的提醒,仅商品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字样并且字体非常小,有可能致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这些有偿使用的物品,因此酒店有误导消费者消费的嫌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酒店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例三:今年2月27日下午5时,三亚市工商局东方工商所接到北京市崔某、刘某某二位老人的投诉电话称:其于今年2月23日通过某中介公司想购一套房子,中介公司要求他们签订一份协议,并交付了2万元意向金。中介公司当时承诺,如果交易不成,公司将无条件退款。后来,他们决定不买了,要求退款,但是中介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工商执法人员当场向中介公司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介公司于次日退还了老人2万元。
案例四:王女士元月初在某家具店定购了床及床头柜等3件套家具,成交价格为5800元。当经销商将上述家具送到王女士家时,由于王女士当时在外地出差,其家人现场未全面仔细验货,便将5800元交付给经销商。待王女士出差回来后无意中发现定购的床板内侧有裂缝且掉漆等现象,要求退换问题家具,但商家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退换货。经工商执法人员介入,商家为王女士免费更换了新的全套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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