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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6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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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
提高安全意识 勿入消费陷阱
消费提醒   本报海口3月15日讯(记者程娇)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省消费者委员会结合去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发布了今年“3·15”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提升消费安全意识,提高警惕,以免误入消费陷阱。   近年来,工商12315指挥中心及消协组织接到不少关于不法商家设置免费、低价消费陷阱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投诉。如出售高额会员卡后卷款潜逃;事前低价揽客,事中强行加价;虚价网络购物等。经调查,消费者落入此类消费陷阱,往往是警惕性不强,看不清过低甚至免费的商品和服务的背后可能存在着更大的消费安全隐患,有的还被小便宜所迷惑。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当中要提升消费安全意识。安全权是首要的、最基本的消费者权利,安全问题是消费的首要问题,但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往往较多关注商品和服务的外观、功能等,忽略消费的安全性。因此,消费者应提升消费安全意识,让自己的消费行为符合消费安全要求,同时重视消费安全的自我维护,让自己安全、放心地消费。   掌握一定的消费安全常识,是消费者加强自我维权的重要途径。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选择到正规消费场所,正确查验商品标识,留意保存消费凭证,了解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等,这些都有助于消费者提高自我维护消费安全的能力。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如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安全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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