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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9日讯 (记者李佳飞)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我省物价等相关部门近日草拟并公布了《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社会意见。针对其中涉及幼儿园年检的有关规定,海口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将更加严格,违反相关规定的幼儿园或将面临被“一票否决”。
记者注意到,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原则和标准有所不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则由幼儿园对照相关规定,依据保育教育、住宿成本、办学质量、评定等级等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可由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除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即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并实行目录管理(收费项目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书本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以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
此外,有关规定还特别强调,对不按规定备案或未按照备案标准执行的民办幼儿园,备案机关将对其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教育主管部门在对其办园资质年检时应给予“不合格”的结论。对此,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将更加严格,违反相关规定的幼儿园年检过程中或将面临被“一票否决”。
随后,记者了解到,由海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海口市2012年幼儿园年检工作正在开展,有关规定明确,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将被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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