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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动致57户群众办不了房产证
三亚市委书记大接访当场解决
本报三亚5月25日电 (记者孙显炬 王红卫)“我们从1994年就买了房子,但是到现在都没有拿到房产证……”今天,在三亚“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57户群众如此反映。三亚市特事特办,现场解决了57户群众的投诉问题。   三亚岭北新村业主代表吴庆反映称,1994年至2006年期间,他同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签订了《平价房购买合同》,购买了岭北新村的平价房,并按照合同要求付清了全部款项。合同约定:“乙方付清全款后,由甲方为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从交第一笔钱到现在,已经过去18年了,房产证也没有办下来,多次上访也没有结果。   针对这一情况,三亚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1993年底,三亚市政府决定,为解决城区市民居住困难问题,三亚市政府划拨土地安排在凤凰路岭北新村兴建300套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并委托三亚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总公司和三亚职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各承建150套,竣工后按每平米850元价格收购,再向住房困难户发售。该项目1994年按工程进度开始发售,先后共售出126套。按照合同,购房付款方式分一次性和分期支付两种,分期支付的购房户按约定要待购房款全部缴付完成后才能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而当时购买岭北新村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户,大部分都选择了分期付款方式。截至2004年6月仍有57户未付完购房款,房产证处于待办之中。签订合同之初,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此类房屋办理产权证免收地价款、契税和营业税。但是,2002年7月三亚市政府(2002)103号文公告通知中止了以上文件的执行,造成岭北新村的购房户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将要缴付各种税费,这与原购买合同有冲突。因此,当购房户陆续付完购房款后,房产证的办理又卡在了税费上。   三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孙苏带队接访办公,对此,孙苏表示,这57户居民都是困难群众,因此政府虽有规定,但可以特事特办,在处理这批房屋产权证的办理问题时,可按照1994年的原文件执行。上访群众对这一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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