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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营根5月25日电 (记者况昌勋 通讯员王芳明)今天,当琼中县乡镇企业食品厂诉琼中县营根镇人民政府行政侵权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张应进从县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8万多元的赔偿款时,64岁的他禁不住老泪纵横:“15年了,原以为会不了了之,没想到这么多年的案子现在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今天,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委群工部部长肖若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带案下访到琼中,现场化解了两宗陈年行政侵权积案。
第一宗行政侵权积案为琼中县乡镇企业食品厂诉琼中县营根镇人民政府行政侵权纠纷一案。1991年4月,营根镇人民政府、第三人国营加钗农场以琼中县乡镇企业食品厂非法用地为由查封该食品厂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该食品厂经济损失8.5592万元,琼中法院于1997年11月27日作出行政判决,撤销营根镇人民政府和第三人国营加钗农场的查封决定,并向琼中县乡镇企业食品厂作出赔偿,第三人国营加钗农场对赔偿部分负连带经济责任,判决后,除给付5000元的赔偿款后,营根镇政府、第三人国营加钗农场再不履行义务,造成案件长年得不到执行。
在协调处理该案时,肖若海首先仔细询问了该食品厂法人代表张应进关于对本案处理的个人诉求,然后说道,“案子1997年就判下来了,拖了10多年,我们今天来就是要解决这个事。政府对这个事情很支持、很重视。这样,张老先生,我们往前看,好不好?我们既要解决你的事情,也要维护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短短一席话,说得张老先生瞬间动容,频频拭泪。
最终,张应进同意接受政府8.0592万元的赔偿款,息诉罢访。“你们双方握个手,好不好?”肖若海和蔼地问道。张应进老人和营根镇镇长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现场响起了热烈掌声。
随后,在董治良的主持协调下,执行人柯三财与被执行人琼中县和平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也以接受政府的8万元赔偿案结事了。据悉,1985年,申请执行人柯三财为琼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造纸厂和宿舍楼,但是工程款未付清。2010年7月柯三财将和平镇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余下款项,2011年5月省第一中级法院最后判决柯三财胜诉,但是和平镇人民政府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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