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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3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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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银行误导销售需多管齐下
山西省太原市市民何先生向记者反映,前不久,他在太原市邮政储蓄银行购买了一款短期理财产品,过了期限去取本金及收益时,却被告知未到期限不能取。何先生回家细看理财产品协议书,竟然发现没有注明期限或天数。当地银监局调查后认定,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存在违规行为。(5月28日《中国消费者报》   近年来,有关银行过度销售理财产品的负面消息不绝于耳。不是储户到银行办理转存时“存单”变成“保单”,就是一些客户经理夸大理财产品的收益,导致客户本金亏损。而最近,山西竟然又出现了理财产品“短期”变“长期”的消息。行业之乱可见一斑。   据报道,原先销售方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都要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做测试,并让客户亲笔签字注明“本人已经阅读本产品协议背面的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有关风险”。此举原本是让客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但山西太原当地邮储银行居然将这类风险提示事先抄好,只要客户签字就行。如此做就是回避了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也是客户在销售中容易受到误导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仅如此,客户在柜台办理存取款业务时,也常常受到以高收益为诱饵的“忽悠”。由于消费者本身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理财知识,销售人员具有极大的信息优势,极有可能故意隐藏信息或不充分披露信息。在产生纠纷后,由于取证困难,消费者维权很难成功。   笔者认为,客户在银行遭受误导销售,除了风险防范意识不足,这与行业监管中出现的盲区有很大关系。尽管有认定嫌疑,但苦无认定证据。因此,不仅监管要加大对误导销售的打击,加大技术手段对误导销售的监控也同样不可忽视。例如,山西省银监局要求有条件的银行对销售理财产品的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这样可以防止银行违规,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此举不失为亡羊补牢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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