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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八种证件证明材料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本报海口5月31日讯(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吴潇湘)记者今天从省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司法部最近出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简称《规定》),对于持有8种证件、证明材料的公民,在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前提下,可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据介绍,这8种证明材料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据悉,《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通过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受理、审查、承办等环节的行为规范,明确办理时限,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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