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3日讯(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王诗文)政策性渔业保险惠及了广大渔民兄弟,激发了渔民投保的积极性。据统计,上半年全省共有16487名渔民参加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渔船保险的船只1893艘,渔业保费收入共计899.67万元。这是记者今天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海南省办事处获悉的。
上半年,全省渔业互助保险理赔案件共76宗,共支付理赔金246.4万元。
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称,渔业互助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可化解渔业风险,增强渔民抵御灾害和自救能力。
我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自2007年10月启动,渔民、渔船投保,省财政则从农业保险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分别按投保人保费的20%和30%补贴渔民。同时,2008年5月1日,农业部也启动渔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海南省补贴险种为渔船全损保险,渔民选择渔船全损险时,中央财政将补贴25%的保费,省财政补贴30%,渔民只需负担45%的保费。
另外,从去年10月1日起,我省调整渔民保险政策,将过去的“按份补贴、限补5份”改为“按人补贴”,人保最高投保金额由原来的15万元增至20万元。新的保险金额分A、B两档,投保人根据需要选择投保档次并在保单中载明。A档每人保险金额1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9.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0.5万元;B档每人保险金额2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9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
A、B两档保费分别为250元/人和500元/人,其中,省财政分别补贴50元/人和100元/人,渔民分别出200元和400元,政策惠及广大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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