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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4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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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还路于民”产生更大效应
春节、国庆节等四个节假日期间收费公路免收小客车通行费的消息,让无数人欢欣鼓舞。人们期待,这样“还路于民”是个良好开端,清理公路、公共场所收费工作由此深入下去;人们相信,随着国家财富蛋糕越做越大、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发展成果必将更多、更好地惠及全民。   清理公路收费,让公路回归公益属性,是公众长期以来的强烈愿望。如今,政府对小客车免收重要节假日通行费,可谓顺应了民意期待。但从媒体议论来看,这仅仅是“一小步”。对于公众诟病已久的公路超期收费、过高收费问题,相关部门还应该加紧清理,还公路属“公”特性,不能让公路长期成为地方、行业、企业牟利的工具,妨碍交通顺畅,影响国家发展和民生利益。   公路收费确有历史缘由,但并非所有公路收费都是合理合法的,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许多地方,“收费还贷”这个最常见的理由,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没有多少人相信。因为超期收费、超额收费已经司空见惯。   其实,公路乱收费只是众多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乱收费的一种,类似现象几乎到处可见。这几年公众意见集中的景区票价不断上涨就是一例。一些地方政府把当地的人文或自然景观当作“摇钱树”,把公共资源划成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千方百计圈地售票、抬高票价。   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这里面应该包括交通、休闲等民众需要。适时、逐步取消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收费,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体现。   当前,经济下行风险增加,提供免费的公共服务并非只是锦上添花,还增加了更多的意味。如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客车道路通行费后,整体估算下来一年可少收费上百亿元。这不仅有助于减轻公众负担,还能鼓励民众出行、消费,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   我国近年来在“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方面加大了力度,深得民心。各级政府仍须加倍努力,让更多公共设施回归公益,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   记者 朱立毅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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