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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推进产业化扶贫,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民收入。
围绕省委提出“重点在田、后劲在山、潜力在养、希望在转”的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思路,调整优化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在贫困山区除了扶持壮大橡胶、槟榔、绿橙等产业外,大力发展大林产业,种植灵芝、竹藤、珍稀树种等,以制药厂为龙头,扶持贫困农民种植胆木、霍香、益智等南药。在养殖方面除了扶持传统的畜牧业外,扶持琼中县养蜂、养黎母山鸡等作为示范点,以带动山区养蜂、养鸡业发展。与省农行沟通协调,按照重点市县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方向,重点在农产品的种养、加工方面向省农行推荐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争取金融部门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根据《关于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完善信贷扶贫新机制,扩大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的范围和规模,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2007-2010年在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的36个乡镇、140个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加入互助组织农户9330户,互助资金总规模2178万元,累计借款6388人次发放资金1597.2万元,户均增收1500元以上。2001-2011年全省共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种植、管理经济作物和热带水果110万亩,其中种植和管理橡胶55.2万亩、槟榔13.6万亩;扶持饲养畜禽219万头(只),其中养猪22.6万头。
二、实行“三集中”扶贫新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2001年以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四届四次全会上提出的集中扶贫对象、集中扶贫资金、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即“三集中”扶贫新机制,把“三集中”扶贫与国务院扶贫办提出的整村推进扶贫结合起来,召开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现场会,制定整村推进扶贫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与思路,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安排扶贫项目时,围绕整村推进工作目标,整合扶贫资源,集中投入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扶持贫困村建设基础设施和培育壮大支柱产业。以村级扶贫开发规划为依托,整合各种涉农资金,投入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时始终要求动员群众参与,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整村推进项目落实到位,年终按照整村推进标准,组织检查验收。2001-2011年共完成720个重点贫困行政村(覆盖4141个自然村96.0万人)的扶贫开发规划建设任务,扶持修建乡村道路2285公里、建桥266座、涵洞1251个,解决93.2万人交通难问题;修建饮水工程562宗,打井1938眼,解决30.6万人饮卫生水问题;建水利工程61宗,解决6.5万亩耕地灌溉问题;新建和改造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60340平方米,改善2.2万名师生教学条件;组织428户1936人易地搬迁扶贫,进一步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三、强化劳动力转移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拓宽贫困农民增收渠道。
2007年起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迁移贫困山区农村或其他边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高年级(四至六年级)学生和初中学生到教学条件相对优越的县、市城区集中就学,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的读书问题。2008年-2011年全省教育移民扶贫工程已完工项目学校23所,新增学位2.68万个;正在施工项目学校13所,预计新增优质学位2.01万个。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一个贫困户有一名合格劳动力得到免费培训并出外打工”的目标,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培训工程,多次召开全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议,部署、总结、督促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依托省技校和海职院等培训基地,投入10%以上的财政扶贫资金总额,强化对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赴珠三角地区调研劳动力培训转移,及时总结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指导转移培训工作。同时,组织农业、畜牧等部门专家深入田间地头,举办各种各样的培训班,推广普及栽培实用技术,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建立科技扶贫示范基地,树立科技致富的典型。实施科技联结扶贫,组织农场技术人员与贫困农户对接进行技术指导,无偿提供给贫困农民良种良苗。2001-2011年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249期,培训人数30.8万人次。其中,劳动力转移培训班1040期5.2万人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班80期0.41万人;实用技术培训班4660期23.3万人次;扶贫干部培训386期1.9万人次;少数民族青年骨干专修班83期0.5万人。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001年以来,先后组织制定了《海南省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规定》、《海南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多项规章制度,打下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坚实基础,并以此为准绳,经常在全省性会议上强调管好扶贫资金,常敲警钟。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学习领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培训业务骨干,探索试点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设立扶贫资金专户,实行报帐制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审计,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项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遵守项目申报、审批及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实施时要讲求科学性和实效性,力求项目效益最大化。对各类扶贫资金下拨、投向、到位和使用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年内要定期检查两次即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和年终检查。这些年来未发现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获得审计部门的好评。2006年起,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我省在2006、2007、2009和2010年我省分别被评定为A级、B级和B级管理省。
五、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联手扶贫,扎实推进社会帮扶工作。
1998年起,省委省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联手扶贫活动,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联手扶贫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组织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市县136个单位,分别与45个贫困乡镇联手,开展以“帮思想、帮门路、帮资金、帮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工作。这些年来,我省继续发挥党政机关在联手扶贫中表率作用,继续组织经济较发达市县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实现人才、资金、技术优势与贫困地区的资源、市场优势的有机结合。转变联手扶贫方式,调整增加帮扶单位到164个,帮扶对象由乡镇落实到157个贫困行政村。实行省领导联系帮扶点制度,省四套班子领导经常深入帮扶点,走访看望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检查各联手单位帮扶工作。各联手单位派驻帮扶点工作队员,采取“攀穷亲”、“结对子”、“一帮一”等办法,落实帮扶项目。加强对联手扶贫工作宣传,组织电视台和报社记者深入贫困乡村,报道联手扶贫单位先进事迹,营造扶贫救济的良好氛围。2001-2011年,全省联手单位共派出干部5414人次轮流常驻帮扶点,累计引进、投入资金和物资折款合计6.1亿元。
2001年以来,在国务院扶贫办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大力组织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把扶贫开发作为执政为民、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的一项民生工程来落实,促进了我省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贫困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全省11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0年的1910元,增加到2011年的5642元,年均递增10.4%;按照2007年我省确定的扶贫标准,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底的80.5万减少到2011年底的36.02万。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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