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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4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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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一局长吃了公路吃渔港
涉嫌受贿88万元昨日受审
本报牙叉8月13日电(记者况昌勋 通讯员何昌恩 伦炜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在白沙法院对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王雄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雄在任昌江交通局局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88万元人民币。   据公诉人介绍,今年3月14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在追查昌江海尾国家一级渔港续建项目案件时,昌江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王雄向反贪局自首,承认受贿50万元。   据悉,王雄在任昌江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促成海南昌江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昌江县政府于2010年12月29日签订《海尾国家一级渔港续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2011年1月下旬,王雄在海口市某酒店客房收取该投资公司代表送给的感谢费30万元。几天后,王雄又在海口某酒店客房收取该投资公司送来的感谢费20万元。以上50万元被王雄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   王雄投案自首后,又主动交代了2007年至2008年其任昌江交通局局长期间,代表昌江交通局先后与中标道路建设工程的高某、骆某、钟某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工程建设结束后,收受了3名项目承建人的好处费共计38万元。   今年3月20日,王雄被警方刑事拘留,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4月1日被执行逮捕。案发后,王雄将赃款全部退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88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王雄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38万元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上诉指控出示了大量证据,法庭就事实证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王雄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罪行没有异议。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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