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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
及时预警气象灾害全社会须各司其责
本报海口8月29日讯 (记者柏彬 特约记者熊瑛)省气象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突出预警信息传播、农村灾害防御、三沙市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等内容,具有鲜明的海南地方气象灾害防御特色。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体系和城乡防御设施均衡发展的内容。细化了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通过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强化了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具体明确了防御台风、干旱、暴雨、大雾和雷电等灾害的预防措施,完善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提高了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的可操作性。《条例》规定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信息资源的共享责任。对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对三沙市所辖岛礁和海域的监测站点建设和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做了规定。   该条例也对台风预警信号发布的标准进行了公布,帮助社会理解预警信号的内容。同时明确了全社会及时有效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义务,分别细化权威媒体、重点场所和偏远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责任,对向我省海域作业渔船传播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以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时应当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了强调。   省气象局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条例颁布实施对海南意义重大,因为海南是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气象灾害具有种类多、范围广、频次高和危害重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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