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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地税系统税政法规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我省2011年以来的税政法规工作,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全面强化管理,税政法规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是在法规工作方面,制定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从执法依据开始严格把关;重新修订《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完善和规范基层税务机关税收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了农垦系统土地、房地产税收征管和金融业税收政策专题调研;协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和“三港”改制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对我省游艇业、现代物流业、文化业等多项产业规划中涉税政策提出意见建议,扶持我省重点产业的长远发展;降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平均减税幅度达50%;对月营业额未达到1.5万元的纳税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万元,受益者近18万户;减免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台农村组织、农民出租、转让农村农用土地使用权涉税的规定;研究出台我省新的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创新行政复议受理和审理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积极发挥律师等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好涉税案件的应诉工作;完善重大案件审理制度,案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明显提高。
二是所得税工作方面,大力组织所得税收入,2011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完成32.4亿元和24.3亿元,分别增长37.51%和21.87%;进一步完善企业注销和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管理;首次通过“涉税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截止2011年6月30日,全省地税系统管辖企业实际参加汇算清缴20600户,比上年增加3439户,汇算清缴面94.58%;对股权变更转让实行税源监控登记制度,建立“先税后变更”机制,为股权转让税收全程监控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清理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管户,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狠抓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征管基础建设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并积极推动新个人所得税法平稳、顺利实施;认真做好国际税收工作。
三是营业税工作方面,大力组织收入,2011年我省营业税收入136.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增收11.12亿元;以项目管理为重点,强化房地产、建筑业管理;组织开展两税信息比对,发现漏管户3386户,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计548万元;抓好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布置开展清理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管基础工作,健全以上行业的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加强其营业税的清缴工作,统计好相关数据资料,积极应对“营改增”改革;针对我省实际,提出明确和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政策、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并梳理印发2009-2011年营业税法规汇编。
会议对2012年全省地税系统税政法规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全省税政法规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考核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开展税收政策调研、科研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行政权力的运行,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要抓紧“营改增”改革应对工作,完善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管。要继续抓好营业税、所得税收入工作,落实“二十四字” 要求和“四一三”工作思路,加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在抓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要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契机,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增强队伍素质,提高信息化水平,全面夯实税政法规工作基础,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基本数据准确、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素质提高、基本手段熟练。
全省各市县区地税局分管税政法规工作的副局长、税政法规(科)室主任(科长)、所得税科科长、直属稽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省局业务处室分管副处长,政策法规处、营业税处、所得税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冯桢 石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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