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用三至五年的时间,扶持供销社打造20家为农服务龙头企业;发展涉农行业协会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供销系统示范社500家,建设为农服务终端网点8000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50%以上行政村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同时,在“新网工程”、“农综”项目、旅游休闲度假、地产业开发等方面投资建设一批重点项目。
《意见》提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经营性挂账,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同级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逐年消化。有关金融机构要通过债务重组等形式,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对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用地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改制企业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建配套等税费,依法上缴后,优先用于企业改制和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建设流通网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所需土地,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用地优惠政策。
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意见》要求从6个方面加强财税政策支持。一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基础建设,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仓储设施等流通设施,符合资金扶持方向的项目,发展改革、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相关部门给予重点扶持,并将项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或优先向国家推荐,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二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平价超市、平价专区,鼓励供销合作社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利用现有网点改建平价超市和平价专区,各地、各部门积极给予有关专项资金扶持和贷款贴息;三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农资储备,参与农药批发专营和零售业务,逐步增加省级商业化肥储备规模,建立农药商业储备制度,承担救灾物资储备任务;四是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经省和市县供销合作社批准的社有企业改制重组,本级全资企业之间资产过户,不视为交易;五是支持供销合作社信息化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创新城乡流通和服务方式发展“网上供销”,完善信息化网络经营和服务平台,发展改革、财政、和商务等相关部门在立项、资金上给予支持;六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职业教育,支持利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海南培训中心、海南省供销学校等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在培训经费上给予一定倾斜。
省供销社有关负责人指出,省政府出台《意见》,不仅明确供销社的发展方向,更为重要的是推出一揽子实质性的支持政策,海南供销社将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向做大做强迈进,成为海南农业绿色崛起的支撑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