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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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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立得准 案件审得快 法官行得正
海南一中院为廉政立案定规矩
  本报海口11月6日讯(记者钟节华 通讯员刘佳 李秋芸)只有立案“立得准”、案件才能“审得快”。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革立案程序,廉政立案。海南大山公司法律部职员王曼曼对此深有体会。

  11月2日下午5时多,王曼曼赶在周末下班前把公司在文昌的一宗土地合同纠纷案的材料送到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5日一大早,她来到法院得知,她递的案子已经正式立案了。曾做过法官的邱宝洪律师也对海南一中院的立案赞不绝口。他两个月前在这里代理了一宗合同纠纷案。他说,一中院立案又快又准。立案时,法院还向他发放了廉政监督卡,只要发现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法院反馈。

  这些,都缘于海南一中院从今年初开始全面实施的廉政立案改革。

  海南一中院院长陈启明说:“立案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入口’。当事人来到法院,就是希望能立上案,立准案。”他说,廉政立案,就是从制度上入手,符合审判工作的规律。

  陈启明介绍,经过仔细核定,该院将立案岗位权力事项分为立案、分案、财产保全三大类,廉政风险点11个,其中立案审批、收费、合议庭评议、财产保全审批、采取保全措施、分案等一级廉政风险点6个;回避、告知和送达等二级廉政风险点2个;诉讼引导、立案审核、案件信息登记和移送等三级廉政风险点3个。法院对这些风险点会重点监控。

  一中院对立案庭庭长、法官、书记员、合议庭、内勤等人员在接收材料、听证、评议、审批等立案程序中各个环节的时限和权限都作了具体、严格的规定,以减少立案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为防止法官利用立案权向当事人“吃拿卡要”或胡乱立案,一中院要求,立案法官必须及时将案件受理或不受理的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并作出明确解释。此举压缩了立案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空间。

  海南一中院还引入科技手段,实行电脑排号滚动式分案,从源头上杜绝个别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海南一中院立案庭负责人王定辉说,廉政立案的实施,有助于快审查、快立案、快移送,提高了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司法腐败。

  据介绍,今年前三季度,海南一中院两级法院新收案件1.4万件,同比增长了22.6%。审结1.2万件。新收案件量和结案率都创下了同期历史新高。海南一中院昨天在南宁向参加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国内同行介绍了经验。最高院认为,海南一中院在立案环节上的独特创新,在全国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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