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自日本回国后,先后在杭州和绍兴的一些学堂
教书,境况并不得意,早有离开的想法了,这时接到了许寿裳的信。对于此事,他在《范爱农》中这样说:“然而事情很凑巧,季弗写信来催我往南京了。爱农(指范爱农)也很赞成,但颇凄凉,……我懂得他无声的话,决计往南京。”鲁迅信中的“季弗”即许寿裳。
鲁迅到教育部之初,职务是部员,政府机关里最低等的公务员,大致相当于今天的科员。后来民国政府搬到北京,鲁迅也随蔡元培北上,在宣武门外的山阴会馆借寓。1912年8月21日,鲁迅升任教育部佥事,五天后又兼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教育部当时设普通教育、专门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司,鲁迅所在的社会教育司主管图书馆、博物院、动植物园、美术馆、体育游戏场、感化院及其他社会教育事务。从1912年8月直到后来离开,鲁迅在教育部始终担任佥事兼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
鲁迅从民国肇始即在教育部做事,直到1926年8月离开北京,几乎贯穿了整个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众所周知,北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乱世,政权由各个派系轮番把持,你方唱罢我登场,城头变换大王旗。鲁迅在这种环境里,为什么一干就是十几年呢?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经济原因,用鲁迅的话说就是为了“弄几文俸钱”,以养家糊口———看来,当时的公务员就是个热门职业。
去南京之前,鲁迅在浙江教书,一月工资30块大洋,到教育部以后,收入一下子就涨出了好几倍。担任科长后,月薪200多元,以后又加到300元。据鲁迅1912年7月16日的日记记载:“晨收本月津贴60银洋。”这是鲁迅到教育部后第一次记录收入情况。除工资外,鲁迅还有一些额外收入,譬如稿费、讲课费、车马费等等,收入应该说还是比较高的。知名学者陈明远写过一本名为《鲁迅时代何以为生》的书,其中详细列举了鲁迅在教育部期间的收入:1912年5—7月,每月津贴60银洋;8—9月,每月“半俸”125银洋;10月后定薪俸220银洋;1913年2月后薪俸240银洋;12月后仅有九成即216银洋;1914年8月薪俸280银洋;1916年3月后300银洋。1920年后军阀混战,教育部经常拖欠工资,但即使如此,每月也有200银元左右的固定收入。
在民国年间,文人买个四合院似乎是家常便饭。鲁迅分别在1919年和1924年买过两个四合院,一大一小,大者3500元,小的1000元。鲁迅1919年的年收入是3600元,不吃不喝,刚好够数;1924年教育部拖欠薪水,只有2600余元,不过买个小四合院,也不是什么难事。
1925年8月,鲁迅因参与“女师大风潮”被北洋政府免职。他随即向平政院投递诉状,将教育总长章士钊告上了法庭。当时的行政诉讼与普通民刑诉讼分离,平政院是普通法院之外专门处理行政诉讼的机关。8月31日,鲁迅亲赴平政院纳诉讼费30元;9月12日,平政院正式决定由该院第一庭审理此案。
1926年2月平政院作出裁决,取消教育部对鲁迅的处分,判定鲁迅胜诉。3月31日,国务总理贾德耀签署命令,转述平政院“依法裁决教育部处分应予取消”的结论,命令教育部“查照执行”并恢复鲁迅的职务,这场民国历史上的著名官司以鲁迅胜利而告终结。但鲁迅并没有继续干下去,1926年8月,他与许广平携手南下,开始了新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