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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近4万渔民参保
渔业保险让渔民“花小钱受大益”
  本报海口12月4日讯(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王诗文)“幸亏我买了保险,否则我个人得花一笔不小的医疗费。花小钱受大益,渔业保险就是好!”今天,澄迈县桥头镇元隆村渔民林某感慨地对记者说。几个月前,林某出海捕鱼时,两根手指不慎被机器打断。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海南省办事处近日给他支付了1.39万元赔付款。据了解,林某今年初参加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交保费250元,其中,他个人付200元,财政补贴50元。

  政策性渔业保险惠及了广大渔民兄弟。记者今天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海南省办事处获悉,至11月30日,全省共有39542名渔民参加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渔船保险的船只4358艘,渔业保费收入共计2445.94万元。全省渔业互助保险理赔案件共161宗,共支付理赔金521.57万元。

  今年4月20日凌晨4时许,琼三亚72061渔船在西沙北礁海域航行时不慎触礁,导致船体变形及螺旋桨等部位损坏。根据互保有关理赔条例,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海南省办事处近日为船主林鸿永支付41220元救助费赔偿。“渔船参保就是好,能为我们化解风险。我的渔船一年船险保费为3800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1940元,我只交了1860元。”林鸿永说。

  “渔业互助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可化解渔业风险,增强渔民抵御灾害和自救能力。”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说。

  我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自2007年10月启动,渔民、渔船投保,省财政则从农业保险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分别按投保人保费的20%和30%补贴渔民。2008年5月1日,农业部也启动渔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海南省补贴险种为渔船全损保险,渔民选择渔船全损险时,中央财政将补贴25%的保费,省财政补贴30%,渔民只需负担45%的保费。

  另外,从去年10月1日起,我省调整渔民保险政策,将过去的“按份补贴、限补5份”改为“按人补贴”,人保最高投保金额由原来的15万元增至20万元。新的保险金额分A、B两档,A档每人保险金额1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9.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0.5万元;B档每人保险金额2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9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

  A、B两档保费分别为250元/人和500元/人,其中,省财政分别补贴50元/人和100元/人,渔民分别出200元和400元。此项政策惠及了广大渔民兄弟,扩大了渔船、渔民的参保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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