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上,有关部门对该《办法》作了说明,希望未来3至5年内安排30亿—50亿元专项资金,撬动150亿—250亿元建设资金,使我省园区发展水平上一个台阶。事实上,如何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充分实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正是制定该《办法》的出发点和努力追求的目标。
对资金运行实施跟踪问效
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整合原省工业发展资金、公共财政预算等其他财政性资金而设立。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重点在于《办法》明确要求,坚持实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并在管理中实施跟踪问效,即所有资金使用运行情况都要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报告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有关部门还将在《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后,制定详细的绩效评价办法。
支持对象不包括
具体项目和土地收储
根据《办法》规定,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有3种使用方式: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和资本金注入。
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是指对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债券资金或自有资金进行补助,补助额分别按实际利率和央行利率计算,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办法》明确指出,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只补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考虑产业项目建设、高科技项目引进,也不应用于土地收储。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已经设立了海南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金下设有10个专项,产业项目可以通过这些专项给予支持。
注入资本金
放大融资可转为补助
资本金注入是对产业园区投融资平台给予资本金注入,每个市、县、区不超过1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办法》要求,资本金注入需要有成片开发的规划、闭合的资金投入计划,其所在市、县、区政府要按不低于省级资本金注入的50%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可以说,资本金注入实际是园区从省财政借款。但《办法》还特别规定,借款到期后,如果产业园区投融资平台用该资金撬动了一定倍数的融资,该资金将全额转为对市、县、区的财政补助,继续用于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鼓励产业园区积极利用各方资金投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