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研究通过的《制度》,是对1997年制定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修订,确定了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从8月起每双月第三周星期三上午(半天)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接访负责人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轮流执行。
根据新《制度》,主任会议成员接待群众来访,采取日常随机接访和重要信访案件约访相结合的方式,可由主任会议成员或信访办在当日来访群众中随机选择安排接待对象,也可由信访办从来信来访中筛选重要信访案件进行约访。重要信访案件约访,先由信访办提出接访建议,经征求有关工作委员会意见并由办公厅领导审核后,报请接访领导确定。接待来访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人民群众接访室进行,也可进行基层下访。在接访中,有信访事项涉及“一府两院”有关职能部门的,将由其负责人及相关市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一同参加接访。
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主任会议成员每一次接访时间和地点都将提前3天在海南人大网站上公示。主任会议成员接访的信访事项均立为重点信访件,由信访办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发函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交办。重大问题和案件,交由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或工作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或提请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承办单位在三个月内要将办理结果书面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