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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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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公检法司
自戴“紧箍咒”
率先在全国试点规范派驻乡镇检察室
对辖区“两所一庭”开展法律监督
  本报海口7月18日讯 (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林玥 杨翘名)“不要一谈监督,就想到找茬、挑刺。反而,检察官是在帮我们少走弯路,不走错路,及时解决农村问题。”近日,在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永兴检察室,秀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录学一番掏心窝子的话,让穿着各式制服的与会人员频频点头。

  我省率先全国在秀英区试点规范派驻乡镇检察室对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开展法律监督,农村公检法司给自己戴上了“紧箍咒”。

  这是一次联席会议,与会人员主要有永兴检察室辖区6个乡镇派出所的所长、6个司法所的所长、1个法庭的庭长和永兴检察室的检察官,会议议题是商讨如何加强基层法律监督工作。

  1个多月前,秀英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会签了一条特别的规定,以文件形式明确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对辖区“两所一庭”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而当天下午的联席会议,就是为了研究讨论贯彻落实这条“规定”。

  根据规定,乡镇检察室有权对辖区派出所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法庭的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如有群众因案件问题对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进行举报投诉,乡镇检察室有权进行审查或者移送上级检察院审查,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必须积极配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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