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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6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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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违章行为不能与便民服务混为一谈
  ■ 饶思锐

  

  交警部门对饱受诟病的电动车违章行为动真格,是件大好事,也是件大实事,但若一些问题考虑不够周全,一些程序设置不合理,一些细节没有处理妥当,好事也就可能成为坏事。市民取回违章车辆除了要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接受培训,还要饱受数小时炎炎烈日的曝晒和暴雨“洗礼”,看似是给违章市民以深刻的教训,实则是增加了违章市民缴纳罚款的不便,若不满情绪因此得以酝酿发酵,处罚教育不仅不能让其心服口服地接受,反而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众形象,增加了社会戾气,不利于社会和谐。

  缴纳罚款为什么这么不方便?海口交警交通违法处理大队能不能多开设几个工作窗口?能不能多增加几个临时办理地点?办理程序上能不能再简化一点,办理方式能不能再增加几种形式?集中整治能不能改为常态执法?答案是肯定的,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也许交警部门是为了增强市民的守法意识,有意而为之。但无论如何,便民服务是不能与行政处罚混为一谈的,毕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决定不包括在烈日下暴晒、在暴雨中“洗礼”。违章市民车辆被扣、参加教育培训、缴纳罚款就已经是为自己的过错行为“买单”。执法部门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界限来办事,在违章者缴纳罚款取车过程中提升行政机关便民服务意识。

  只有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去看问题,才能真正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才会对日晒雨淋下的违章者多一份体谅,让违法处理大队门易进、事易办,才能真正把好事做好,让违章者对处罚行为由埋怨抵触变为诚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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