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本省劳务派遣单位在省内设立子公司及外省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子公司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本省劳务派遣单位在省内设立分公司及外省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台账,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对违法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