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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4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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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冤枉一个好人”
———解读中央政法委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2013年4月10日,在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七川村,张高平在住过的老房子里向记者展示自己37岁时拍的个人证件照。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新华社发
新武器 新华社发 杨树山 作
  近日,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有关专家认为,这个指导意见“针对性”强,体现了“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公正司法。

  

  严防刑讯逼供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指导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

  “虽然指导意见指出是‘重申性规定’,但类似提法十分具有针对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说。

  “这是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的内容,总结了多年来冤假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那就是刑讯逼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除了在看守所外,在送看守所前还有提外审。只有真正“全面”“全程”推行同步录音录像,才能较好地解决刑讯逼供问题。

  

  严防判决“留有余地”

  坚持疑罪从无

  

  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陈卫东指出,“留有余地”实际上就是疑罪从有。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疑罪从无,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极大保护。这一规定来之不易,是用政法工作几十年来的经验和教训换来的。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冤案纠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称,“因为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他也表示,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

  陈卫东认为,指导意见对“疑罪从无”的强化,说明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人士正在反思,也昭示着中国刑事司法在贯彻疑罪从无方面必将有大的变化。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京平认为,防止冤假错案,就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宁可漏捕、漏诉、漏判,也绝不能错捕、错诉、错判。唯此,才能坚守住现代法治的底线,才能切实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无法回避的是,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往往会给司法机关带来巨大压力。赵秉志认为,审判机关可以通过寻求其他方式来减轻压力,但不能以放弃疑罪从无原则为代价,不能让疑罪从无的裁判底线失守。

  

  严防错捕、错诉、错判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同时还要求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没有责任的司法很危险,也很容易受到外部干预。”陈卫东认为指导意见的这一要求,有助于建立责任司法,强化办案人员责任心,促使他们“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地求证”。

  几起冤假错案发生后,社会舆论一直呼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在对杭州两起错案进行反思时表示:“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

  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司法实践中一些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味追求各种“指标”的做法,指导意见也予以批判,要求不能“片面追求”而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评论

  让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这不只是回应社会关切,更重要的是再次强调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杜绝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从何而来?从今年被纠正的几件冤假错案看,或存在刑讯逼供,或涉嫌非法取证,或因舆论、信访等压力而草率判决,甚至存在司法人员凭借自己法律执行者的优势地位而不依法办事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办案、审判,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瑕疵和错误。

  此次出台的意见正是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系列防止冤假错案的举措。除了要求通过同步录音录像防止刑讯逼供、强调疑罪从无原则严防“留有余地”的判决外,还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强调要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就意味着每一位司法人员要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负责到底。

  司法审判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基本权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怀着对生命的敬畏之心,不折不扣地执行每一项司法程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只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意见落实到执法司法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才能让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真正撑起司法公信的天空。

  记者 赵超 陈菲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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