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波、李某成与申请人冯某均系乌烈镇长塘村人,双方因土地纠纷发生争议,导致冯某将李某波、李某成打伤。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乌烈镇司法所、长塘村委会对双方进行调解。
为更加有效的开展调解工作,在乌烈镇司法所的邀请下,昌江法院乌烈法庭指派一名法官参与调解。法官在详细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向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冯某赔偿李某波、李某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5万元。
协议虽已签订,但李某波、李某成对于对方能否确实履行协议,有一些担心。为此,乌烈镇司法所引导双方向乌烈法庭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法庭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当场制作确认决定书,发到当事人手中。申请人李某波、李某成拿到确认决定书的一刻说:“有了确认书,就有了保证,我们心头的一块大石头也就放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