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法律自今年12月1日起生效。按照规定,俄罗斯将有两类能源公司获得液化天然气出口权。持有2013年1月1日前颁发的联邦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并被允许建立液化天然气工厂,或将开采出的天然气用于生产天然气的公司。此外,拥有包括黑海和亚速海在内的内海、领海及大陆架矿产资源开采权,并将开采出的天然气或按产品分成协议获得的天然气进行液化,国有资本超过50%的公司。
根据该法,俄工业贸易部将颁发液化天然气许可证的权力转交给能源部。天然气出口商将向俄能源部提供按俄政府规定的程序出口天然气的信息,此举是为了协调液化天然气出口,避免在俄出口商之间形成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