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10日讯 (记者张惠宁)目前全省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仅97家,仅占全省参保单位的0.2%,参保人数仅1.5万人,仅占全省参保人员的0.7%。企业年金的建立情况还很不理想。为此,今天,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召开全省企业年金推介会,动员全省各市县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记者从会上获悉,造成我省企业年金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和职工对企业年金认识不足。很多企业忽略了企业年金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没有意识到企业年金对员工的激励作用。职工个人对企业年金的需求也不足。
会议认为,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初步成型,需要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尽早补齐“短板”。另一方面,我省企业年金市场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些都是我省发展企业年金的利好因素。
日前,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业内人士认为,这将会刺激用人单位给职工设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面临发展契机。
非参公事业单位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本报海口12月10日讯 (记者张惠宁)我省非参公事业单位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记者从今天在海口召开的全省企业年金推介会上获悉,根据国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凡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他单位,均可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我省非参公的事业单位和企业一样,已纳入本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也就是说,我省差额拨款单位和自筹经费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特别是一些“事企差”无法落实的自筹经费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年金、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我省鼓励这些事业单位积极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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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张 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