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因当地居民不断捕抓淡水鱼,渔业资源越来越缺乏。为了更好地保护琼中县境内淡水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从今年3月1日起至5月30日,全县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和销售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休渔期间,琼中县公安、工商等部门将对全县各饭店、酒家和农贸市场进行检查,确保农贸市场无贩卖水生野生动物行为,酒店无销售水生野生动物情况。在春季休渔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运销、代冻、贮藏水生野生动物等,否则,除渔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罚款外,有关部门也将对其酌情做出处罚。
休渔期间,琼中县春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工商和乡镇有关人员对琼中境内大河流进行巡查,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捕捞和“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