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996年7月至2001年11月,徐某某(现年65岁,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担任海南华某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先后兼任华某不动产管理公司、海南某房地产总公司、华某物业有限公司、华某(集团)旅游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这些企业均为国有企业。
1998年4月至2000年12月间,徐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个人借款变为华某物业公司欠华某不动产管理公司的系统内往来款,冲平其个人借款。
1999年至2001年间,徐某某指使孙某采购、维修电机等设备,用于其个人使用,之后又分多次指使财务人员将上述费用以集团公司维修、购买设备等名义作为公司营业成本在华某不动产管理公司予以报销套现,侵吞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