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借教师培训名义公款旅游
通知要求,严禁以培训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级培训机构一律不准用培训经费组织学员旅游,不准借开会、考察、跟班、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或度假活动。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违反通知中规定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